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额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拟在全国推广
毛晓梅

  据新华社  昨天,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所称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称“处理机制”)是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方式。所称调解模式是指各地由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纠纷调解处理机构主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的运行模式。
  草案明确,“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调处机构受理的纠纷,如果消费者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反悔的,不影响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